要求陪睡的总经理已被处罚!警方通报→

近日,有网友发文称,其应聘了陕西西安一公司的助理岗位,“试岗第一天被要求陪睡、处对象”。11月7日,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发布通报称,已第一时间介入调查。

11月9日晚,雁塔分局再次发布“警情通报”称,已对该公司总经理陈某(男,34岁)治安处罚。同时,陈某向朱某(女,28岁)赔礼道歉,并取得了谅解。

以下为通报详情——

来源综合:长安街知事、@雁塔公安

编辑:李一懿

主编马京川

审核:何旭

发布于: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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