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转自:人民政协报

案由: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城市工作,指出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中国城镇化率超过60%,江苏城镇化率接近74%,南京城镇化率超过86%。城市高速发展的同时,带来了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诸多“城市病”。国家、省、市各个层面需要积极探索,努力推动城市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更新、结构调优的新阶段,聚力破解城市更新体系建设不够系统完善、资金渠道不够丰富多元、政策支撑不够精准高效等难点问题,形成一条有创新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更新之路。

建议: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做好整体谋划。吸收各地有益经验,尽快出台城市更新的宏观指导性文件,在广义狭义内涵、体制机制、政策规范乃至法律法规层面进行系统谋划,并与老城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政策相衔接,推动国家、省、市层面的全面统筹,引领政府、市场、公众多元参与,助力城市更新稳步有序实施。

二是加强规划引领,做好协同发力。从国家层面构建清晰明确、相对统一、便捷高效的城市更新规划引导体系,指导地方建立“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更新方案”相互衔接的工作体系,既强调详细规划的法定性、专项规划的专业性,也要兼顾城市体检的针对性、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切实规范各地的规划编制和服务保障,推动城市更新可持续发展。

三是加强政策配套,做好分类引导。研究土地供给创新模式,实现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平台、社会企业之间的紧密协作;研究根据公共设施供给、招商引资、旧房拆除等因素,综合评定城市更新项目的公益性贡献,通过经营性开发量指标奖励系数弹性设定、创新土地出让年期约定和土地价款计算规则等方式,支持城市更新项目落地实施;研究编制城市更新技术指南,明确不同类别城市更新的规划设计技术要求;研究完善城市更新宣传引导机制,加大优秀案例宣传推广,指导各地探索重感知、重细节、重文化、重品质的有机更新模式。

四是加强授权赋能,做好支持保障。国家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加大对试点城市的综合授权,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协调指导试点城市在棚改、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领域进行创新实践,在资金、税费、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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