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城市更新过程中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

转自:人民政协报

案由: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自住建部、国家文物局公布第一批历史文化街区以来,全国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已超1200片,是千百年来文化展示的重要窗口,统筹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已成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各地加快推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强化普查认定,将各个时期有代表性的文化资源纳入保护目录,并建立长效增补机制。完善法律法规,设立专职保护机构,确保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出台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和实施工作地方性指导意见,对保护工作作出全面安排,基本实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全覆盖。加强修复修缮,开展指导和监督检查,禁止历史文化街区内大拆大建,适度完善街区现代功能,推动空间有机融合,以用促保。打造精品项目,全国范围内不断涌现历史文化街区亮点品牌和城市更新优秀案例。

但是目前还存在认定标准相对单一,改造成本较高,市场化运营压力大,精细实施不足,对历史沿革、特色价值等缺乏挖掘提炼,盲目照抄照搬,风貌千篇一律等问题。

建议:一是扩大保护认定范围。在当前申报历史文化街区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城市资源的研究认定并出台标准,鼓励各地方积极申报划定传统风貌区,并给予配套支持政策,形成保护发展的氛围。促使各地对该类片区加大保护利用的力度,尽可能减少城市更新对历史文化资源的破坏,让这些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以另一种方式“活在当下”。

二是拓宽渠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指导各地设立城市更新专项保护资金,对基础设施完善、房屋修缮等进行专项补贴,减轻市场参与压力。对纳入国家层面划定传统风貌区的,加大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力度,用于改善停车配套、文化景观打造、管网设施改造、重点文化项目等。鼓励各地对承担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风貌区改造的单位,可提供以年度为单位的先付后补专项贴息政策,降低改造资金成本。

三是完善机制提高精细化建设水平。参照历史文化街区模式,出台方案、消防等审查标准,研究土地确权的体制机制,保证品质、确保安全、降低成本。研究团队应增加产业发展、社会治理、投融资等专业组成,解决业态和实施方案两层皮问题。科学确定建设模式,推动建立产业型文化街区产权归集机制。尽量保留原有建筑、街巷肌理、建筑材料,避免“假古董”现象,适当增加公共空间。加大保护工匠工艺技术传承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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