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公告编号:2024-069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1,840,00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1,840,001股,其中首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21,840,001股、首发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数量为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2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8号)同意,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荣泰”)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0,000股,并于2023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1,404,74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8,595,25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21,840,001股,其中首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21,840,001股、首发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数量为0股,涉及限售股股东2名,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00%,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且自股东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9月2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8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1,404,74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8,595,253股。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2023年度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280,000,000股增加至363,742,15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73,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0,742,150股。

2024年8月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86,274,132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涉及限售股股东9名,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3.72%。上述限售股上市流通之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6,725,86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7,016,282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相关文件,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如下:

(一)股东宜宾晨道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且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董事会应当收回本企业所得收益。

三、本企业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四、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且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本企业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浙江荣泰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1,840,00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00%,锁定期为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且自股东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26日。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账户数为2个。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五)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如下: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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